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第二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通知

为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全面发展,根据《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深建规〔2018〕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深圳市第二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市产业基地”)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发布时间:2021-11-23|市级||资质认定|资质

资助方式:资质

组织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截止日期:今天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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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条件和建设任务
  (一)申报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在装配式建筑领域具备较强的专业实力,具有成熟完善的技术体系或产品,拥有较好的科研创新能力,市场信誉良好,技术或产品在行业发展中有影响力;
  3.具备完善的企业、项目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管控体系;
  4.具有丰富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实践经验,且参与项目具有示范作用;
  5.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
  6.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若存在失信行为且被相关部门列入违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将依法限制申请;
  7.应不低于“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各类产业基地应具备的资格和业绩条件”(详见附件1)中对应基地类别的最低要求。
  (二)建设任务
  1.按期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年度考核;
  2.积极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实践、技术推广、科研创新等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装配式示范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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